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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实验实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1-09-04  浏览:[]次

  一、通用安全守则

1、职工通用安全守则

1 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青岛港通用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港湾学院全体职工及外来进港人员。

2 内容与要求

2.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牢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决定一切的理念,严格执行港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服从公司各级领导、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2.2新入港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队、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转岗或因病、伤休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复工职工,必须经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3从事车辆驾驶、机械设备操作、道口信号工、上杆船舶起重操作及指挥手、加油车、成品油、硫酸等危险品操作人员,以及集团范围内有规定的其他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2.4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作业;上岗前应休息好,保证工作中精力充沛。严禁酒后驾车、行驶途中或骑自行车、摩托车使用手机、对讲机。

2.5上岗前,职工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及其他有规定的场所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绝缘鞋;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场所。

2.6作业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7港区内禁止攀爬追逐火车、机械车辆;禁止从火车碰勾处和车厢底下穿越;禁止在铁路轨道两侧1.5m范围内行走,不准在车厢下乘凉、休息或避风雨;禁止从船舷跳上跳下。

2.8通过铁路道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道口警铃鸣响后或护栏关闭前和开启后,行人和车辆严禁抢行,严格服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通过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在铁路道口处乱停乱放。

2.9穿越道路、货场通道、库门出入口、垛档、维修基地门前等区域时,人员要注意安全,严禁与来往车辆争道抢行,禁止逆行骑车、行走。

2.10机械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严禁碾压备品工具、铁路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

2.11作业中,应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准在作业现场嬉戏、打闹、乱钻乱窜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12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一切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2.13变(配)电所、中控室、换气监测室、配电室、驾驶室、机房等要害部位和其他有规定的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14严禁脱岗、睡岗、玩岗。禁止在机房、车间、工作场所,及其他任何地方睡觉,不准钻入蓬布、防尘网等备品中休息和取暖。

2.15严禁在起重机械重勾下和旋转范围内通过、停留。

2.16夜间通道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没有照明不能作业。

2.17非司机严禁开动机械、车辆;非电工不准操作电器设备;非信号人员严禁安放、撤除和搬动铁路信号标志及设施;作业中严禁触摸机械设备传动、转动部位,严禁骑、跨、倚、靠、坐卧护栏。

2.18严禁在码头沿、垛跟、流程皮带机架下、机房转载楼、机械下、铁路两侧1.5m内,及其他危险处休息或避风雨,在现场休息时不准躺卧。

2.19船舶靠离码头时,岸壁机械应事先避让,确实不能避让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码头管理员通知引航人员注意。系缆人员工作时,非系缆人员不得靠近系缆区。

2.20港区除规定地点外,禁止吸烟,不准将烟火带入作业现场。凡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禁烟火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办理明火作业动火证,持证动火。

2.21凡需在各分公司属地内接拉临时电源线,必须经安技部同意,并遵守下列规定:

2.21.1所接用电设备的负荷不准超过供电设备额定负荷;

2.21.2所接拉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并无破漏;

2.21.3新接拉电源线经过作业现场、交通道路时,应采取防碾压保护措施,通过铁路时,必须从道轨底下穿过。

2.22严禁在港区内赶海、钓鱼和游泳;严禁向港内海域抛扔垃圾、货物地脚、维修废料等杂物。

2.2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落实“五管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设备、管节能减排、管“五个文明”,在对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节能减排、五个文明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规定,并监督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对违章违纪、不安全行为给予纠正,并视情节进行考核。

2.24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开好工前会、船(车)前会和工后会。

2.25职工在工作(生产)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2.25.1有权了解工作(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

2.25.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批评。

2.25.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25.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先停止生产,或采取应急措施,后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

2.26发生各类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要保留现场(救急、救险等要做好标记),伤者或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准清理事故现场。

2.27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2、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

1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维修工人作业中通用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从事维修、技术工种和专用设备操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工通用安全守则。

3 内容和要求

3.1 修维工人工作前应注意的事项

3.1.1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从事机床、设备或其它机具作业的职工,进入工作车间必须戴工作帽,女工应将发辫挽入帽内。

3.1.2 工作车间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

3.1.3严禁带酒上岗或班中喝酒。

3.2 维修工人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2.1 工作中,应坚守岗位,精集中,严禁说笑、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单人操作的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车断电。

3.2.2 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和设备操作人的同意,严禁随意开动。学徒工必须在指导师傅的监护下练习操作,严禁独立操作设备。

3.2.3 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机床操作等工种及其它有特殊规定工种的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2.4 各种设备、工具等在开动使用前,要严格检查,确认安全装置、电器、润滑等无误后,方可开机使用。

3.2.5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得任意拆除,必须经常检查或定期校验,保持齐全、灵敏、有效。

3.2.6 工作地点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下脚料等,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妨碍安全通道和保证在搬运物件时的便利、畅通和安全。

3.2.7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措施。非电工不准接、拆电器设备和线路。

3.2.8 通过车间、工作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一般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电缆,且应加设防砸、碾、压等的保护措施。车间内电源线严禁横跨安全通道。

3.2.9 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作业,应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

3.2.10 在易燃、易爆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性电器,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产生火花和静电。

3.2.11不得单人从事维修工作:

3.2.12 检查、修理电器设备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车断电并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3.2.13 各种设备和工具必须按设计性能和使用程序操作,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长、超温使用。

3.2.14 与起重机械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密切搞好人、机配合,严禁各行其事违章指挥。

3.2.15 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走规定的通道,严禁在吊钩底下(含吊起的重物)停留或通过,不准为走近路通过危险地区。

3.2.16 路面施工要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标志,夜间要设红灯标识。

3.2.17 遵守港区烟火管理规定,非吸烟点严禁吸烟。进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3.2.18 重点部门、部位,非岗位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入内。

3.2.19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进行交班的,应在工作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现场卫生,做好班后防护措施后,方可下班离去。

3.2.20 各种特殊作业均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后再进行作业。

3.2.21 任何人不准在工作间和更衣室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油料,工作使用汽油应按规定报批,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应交回保管。

3.2.22 当班发生各类事故或侥幸事故,均应保留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3、电气作业人员通用安全守则

1  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电气作业人员通用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港湾学院所有电气作业人员。

2  规范化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3  内容和要求

3.1 现场的基本条件

3.1.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3.1.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1.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3.1.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2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3.2.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2.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3 教育和培训

3.3.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3.3.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3.3.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3.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3.7 紧急救护法通则

3.7.1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3.7.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3.7.3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3.7.4 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8 触电急救

3.8.1 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3.8.2 迅速脱离电源

3.8.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3.8.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3.8.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8.3.1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3.8.3.2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8.3.3 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8.3.4 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3.8.3.5 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3.8.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8.4.1 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3.8.4.2 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8.4.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3.9 变电站(所)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3.10 电气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均应随身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

4、内外线电工通用安全守则

1  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内外线电工通用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港湾学院内外线电工。

2  规范化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3  内容和要求

3.1上岗前着装规定:

3.1.1 出场作业要着装统一,穿绝缘鞋,戴安全帽。

3.1.2 待工时,不赤膊,不穿拖鞋,不得穿短裤。

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运行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一般每年审批一次。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明确详细的工作任务,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相关操作规程。运用中的设备,无工作票不准工作(事故应急处理除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1.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1.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1.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 非运行人员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3 工作负责人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填写工作票,填写过程中要写明具体的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使用双编号。对于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填写停电线路名称时应写明停电线路电压等级和名称,不能只填写停电路线的开关编号,还应填写该线路的名称。填写好相应的内容经网络转发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并签发完毕后反馈给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收到反馈回来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审核无误后打印出一式两份,并签名填写时间。

3.4 工作票的送达时间

3.4.1 工作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将线路票送达有关站的工作许可人,并且至少提前4小时汇报当班调度员要进行的工作、具体时间。

3.4.2 计划性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应至少提前一天并在签发后一周内交给工作班组。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3.4.3 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5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工机具、试验设备等并组织好工作班人员。  

3.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3.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变动的具体情况)。

3.8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3.8.1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工作已许可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原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变动情况记录规定为原、现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工作票签发人及变动时间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3.8.2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如工作已许可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原工作负责人汇报调度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工作票签发人及变动时间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3.8.3 若工作尚未许可需变更工作负责人,由原工作负责人汇报调度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由许可人代签名) 。

3.9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工作许可人汇报调度,得到许可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0 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3.10.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0.1.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0.1.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10.1.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3.10.1.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3.10.1.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3.10.1.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10.2 专责监护人:

3.10.2.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3.10.2.1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10.2.1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10.3 工作班成员:

3.10.3.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3.10.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0.3.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11 工作许可手续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由运行值班人员一次完成。在等工作许可人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工作负责人应清楚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人员确认后在工作票备注栏签名,方可开始工作。

3.12 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中的数值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35

110

安全距离(m)

0.35

0.60

1.50

3.13 工作期间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并与带电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防误碰带电部位,严防所用的工机具乱放。

3.14 若在400V出线回路或者灯塔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必须用试电笔再次确认停电回路确无电压。

3.15 如果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3.16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遮栏(围栏)和标示牌。

3.17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

3.17.1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3.17.2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3.17.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7.3.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3.17.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尽量将一次回路停电,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停电的,应在负荷电流最小的情况下进行短接。

3.17.3.3 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3.17.3.4 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3.17.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3.17.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7.4.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3.17.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17.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3.18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操作记录簿》。

3.19 工作监护制度

3.19.1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19.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3.19.3 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19.4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3.19.5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3.19.6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19.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3.20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作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提出申请,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票签发人,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3.21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工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3.2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3.21.3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材料。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3.21.4 已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21.5 维修班组、供电站做好每月的《维修班组(技术组)工作票登记表格》,确保工作负责人时时掌控工作票及时送达班组及工作许可、终结等环节有序实施。

5、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空气压缩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的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空压机使用说明书》。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安全阀:安全阀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一旦压力超过规定的要求,安全阀要能自动开启,释放超过的压力,使压力容器回到正常的工作压力状态。

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其值不得高于设计压力。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每两次进行全面检验,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  操作内容及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应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按照《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4.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使用前

4.2.1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所有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并要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准确。

4.2.2 检查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油位正常。各部分联接螺栓、螺母有无松动,皮带松紧是否适度。各脚轮支点是否固定平稳。

4.2.3 检查电气线路、开关是否符合规定,接线是否正确。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4.2.4 检查储气罐内冷凝水及油污是否排除干净。

4.2.5 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

4.2.6 对设备进行点检后,明确当班作业任务,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记录填写在运行日志上。

4.2.7 服用任何导致判断力、反应敏感度下降的药物必须向领导说明,当班不得上岗作业。

4.3 使用中

4.3.1 要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及安全阀动作以及机器运转状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4.3.2 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允许超过设计压力的额定值,以免超负荷运行而损坏压缩机和烧毁电动机。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勤:勤听、勤看、勤检查。

4.3.3 发生停电时,不要忘记切断电源,否则,由于突然来电可能造成机器或人身事故

4.3.4 严禁擦拭、抚摩运转部件,严禁调整和紧固带有压力的部件。不要用手触摸气缸盖、缸体、排气管,这些部位的温度高达150℃左右。

4.3.5 严禁操作人员擅离岗位,如必须短时间内离开,可关闭启动开关;如长时间离开,则必须切断电源,排空储气罐内的压缩气体,并在运行日志上详细填写停机原因与时间。

4.3.6 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4.3.6.1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4.3.6.2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的;

4.3.6.3 安全附件失效;

4.3.6.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4.3.6.5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空气压缩机安全运行的;

4.3.6.6 空气压缩机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4.4 使用后

4.4.1 要切断电源,放掉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打开储气罐下边的排污阀,放掉冷凝水。

4.4.2 待压缩气缸与气管冷却后,用长把毛刷清扫散热片缝隙中的灰尘,严禁用水冲刷空气压缩机进行清洗。

4.4.3 露天放置的空气压缩机应将其掩盖严密,防止风吹、雨淋。

4.4.4按空气压缩机维护与保养制度进行维保,按要求认真填写《空压机运行日志》。

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一般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各单位的一般手持电动工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相关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按照相关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1.2 由专人对工具进行妥善保管,不准存放在易受潮的地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绝缘检测,其绝缘电阻值≥1兆欧后,方可使用。

3.1.3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懂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操作。

3.2 操作前

3.2.1 操作人员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垫绝缘垫,必要时戴安全帽、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3.2.2 应检查工具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电源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

3.2.3 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导线,单相采用三芯,三相采用四芯。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保证正常无破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动工具之间要采取防止拉脱电源线头的措施。

3.2.4 检查并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松动,紧固螺丝无松动,金属外壳无裂纹、缺损

3.2.5 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检查并确保金属外壳和电源引线无漏电。若使用线辊子,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

3.2.6 新装或大修后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3.2.7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稳定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3 操作中

3.3.1 湿手不准插、拔插头和拉合开关,拉合时脸应避开可能产生的弧光。

3.3.2 操作过程中,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3.3.3 使用时,如发现严重打火或异响、异味、冒烟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并请电气人员进行检修,否则不准使用,禁止非电气人员检修电动工具。

3.3.4 在特殊环境如容器、油罐、油舱等易产生爆炸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或湿热、雨、雪等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应按特殊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办理“动火许可证”,派专人监护等。

3.3.5 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机器转动中不准随意放置。

3.3.6 装卸钻头、更换砂轮、钢刷等应在完全停止转动并断电后进行。

3.3.7 手电钻

3.3.7.1 使用手电钻时不允许戴线(布)手套。

3.3.7.2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缓慢接触工作,钻孔不得用力过猛,钻薄工件应垫平垫实,并用手钳夹牢工件,钻斜孔时应避免滑孔伤人。

3.3.7.3 操作中,如用力压电钻时,必须使用电钻垂直工作,而且固定端要特别牢固.不得用身体或其他物品压手电钻

3.3.8 手持式电动砂轮机

3.3.8.1 使用角磨机和砂轮机等打磨时,禁止使用对磨工件,旋转方向不准有人,必要时应设安全挡板。

3.3.8.2使用砂轮机,要双手握紧,缓缓接触工件,不准撞击和猛压,用力要均匀,打磨工件应用砂轮正面(径向面),严禁使用侧面(轴向面)。

3.3.8.3 禁止使用两台砂轮对磨工件,旋转方向不准有人,必要时应设安全挡板。

3.3.9 手持电动角磨机

3.3.9.1 使用电动角磨机前必须进行试运转1-2分钟,确认砂轮运转稳定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3.9.2 使用角磨机时,要双手握紧手柄,缓缓接触工件,不准撞击和猛压,用力要均匀,打磨工件应用砂轮正面(径向面),严禁使用侧面(轴向面)。

3.3.9.3 使用角磨机打磨沟槽要双手握紧手柄,缓缓接触工件,打磨片必须与沟槽平行,防止打磨片与沟槽产生严重阻力,使打磨片破碎伤人。

3.3.9.4 更换打磨机片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3.3.9.5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作横向摆动。不得将角磨机作为切割设备使用(包括切割渔网、垂直切割物件等)

3.3.9.6 禁止两台角磨机对面打磨工件,旋转方向不能向着人,必要时应设安全挡板。

3.3.9.7 角磨机连续工作半小时后要停十五分钟,暂停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机器转动中不准随意放置。

3.4 操作后

3.4.1 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好工具,清理现场。

7、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办公楼客梯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合于学院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实训楼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3 内容与要求

3.1遵守青岛港(集团)《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的规定。

3.2 电梯操作基本要求

3.2.1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2.2电梯操作人员,绝对不允许酒后上岗。

3.2.3 机房和轿厢内不得放置杂物并禁止吸烟。

3.2.4 电梯操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凡发现有碍工作的疾病的人,绝对不允许做电梯操作员。

3.2.5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原理、性能,熟练掌握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3.2.6 当发生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2.7 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对指挥人员的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3.3 电梯工作前

3.3.1 使用前,应检查电梯各类开关及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同时要空载往返运行数次检查滑道、限位开关、停层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无误时方可使用。

3.3.2 试验警铃是否好用,电话是否灵敏畅通。

3.3.3 对长时间停用的电梯,再一次使用时,应详细检查各部位。

3.3.4司机及乘客开门进入轿箱之前,需确认轿箱在该层井道内,方可进入。

3.3.5 电梯使用时,轿箱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3.4 电梯工作中

3.4.1 电梯运行前,护门必须关好。工作者和乘客的手不准把门,脚禁止伸出内门空档外面。轿厢内装运物件,应使其受力均匀、不偏斜,确认稳定安全后方可开动电梯。

3.4.2 轿厢负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

3.4.3 电梯用于提升或下降货物,允许装卸人员可随同货物上下。

3.4.4 电梯运行前和运行中,轿厢中必须打开照明设备。

3.4.5 电梯在运行中不准任何人打开防护门,运行如果发现不正常声音时,应停车立即找设备处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未修复前不准开动。

3.4.6 电梯在工作时,严禁擦拭、润滑和修理机件。

3.4.7 电梯运行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应待电梯完全停稳后再改变,不得以忽开忽停地接通电源的方式来驾驶电梯,电梯在上面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底层。

3.4.8 电梯在行驶中,如电源突然中断,不能继续行驶时,

无法恢复使用时,不得扒门或撬门,应通知设备处联系电梯维修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4.9 电梯无论在停止时或行驶中,如发现有失控现象,应立即将安全开关断开,使轿厢停车。

3.4.10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现电梯有漏电现象时,安全钳起误作用时,应立即停用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3.4.11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挥发性气体进入轿箱。

3.4.12严禁在厅门或轿箱门敞开的情况下,按下应急按钮开动电梯做一般行驶。

3.4.13当发现电梯厅门或轿箱门没有闭合而仍能启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3.4.14 当电梯关闭时,控制系统在“司机”位置时,而司机在未按下控制按钮之前,电梯自行开始运行时,电梯应停止使用。

3.4.15当电梯运行方向与预定方向相反时,应停止使用。

3.13电梯在行驶中,电流突然中断,不能继续开动时,应将“急停”开关回零,待电流恢复后再开始行驶。

3.4.16 电梯在停止或运行中,如发现有失控、噪音、振动、冲击或升降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检修。

3.4.17 电梯在工作时,应禁止揩试润滑油或修理部件;机房内如出现大量漏油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3.4.18 司机离开轿箱前,应检查轿箱内、外情况,将周围卫生清理干净,关闭轿箱内照明灯。

3.4.19 司机离开轿箱后,应将厅门关闭锁住。

3.5 工作后

工作结束后,电梯必须降到底层停放,离开电梯时,钥匙必须逆时针由开位(ON)扭到停位(OFF)并且看到液晶屏显示“驻停”或“OFF”字时,操作人才可以离开。

3.6 若使用电梯运输物品时,务必联系电梯管理人员,将电梯切换在非自动状态,防止电梯因强制关门引起的故障或其他损失。

3.7 针对有计划的停电,电梯责任单位要安排电梯管理员在停电前将电梯关闭,防止停电时电梯运行引起的关人事件。出现无计划的突然停电后,电梯管理员要立刻到对应的电梯,确认是否有人关在电梯内,并确定平层位置。如有人困在电梯内,立即汇报,并启动困人救援应急预案。

8、电梯曳引机房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梯曳引机房安全操作的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电梯曳引机房内进行维修保养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

3 规程内容及要求

3.1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的要求。

3.2 进入曳引机房工作时,必须明确电梯是否在运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检查。非维修人员、专业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3.3 检查电动机、曳引机外部螺钉是否松动,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3.4 检查轴承转动是否可靠灵活,按照规定润滑周期对轴承使用OTES12专用润滑脂润滑。

3.5 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常温下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兆欧。

3.6 用万用表测量热敏元件接出端T1、T3是否导通,接插元件是否牢固,及时清理柜内灰尘。

3.7 电动机表面温度高于40℃时,必须打开引风机。

3.8 曳引机每天清洁一次。严禁清洁、维修正在运行的曳引机。

3.9 非专业检修人员严禁开启主控柜触摸其中微机元件。

3.10曳引机房严禁烟火。

3.11  要时刻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当温度、湿度过高时,应及时打开引风机、空调进行降温除湿。

3.12 工作完毕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机房内整洁卫生。

二、实训中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轮胎式起重机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及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遵守《青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3.2遵守青岛港(集团)“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

3.3行驶前应做到:

3.3.1将钩头升起并用钢丝绳挂牢,支脚销子插好。

3.3.2车体转正,旋转机构锁紧,防止转动。

3.4行驶中应做到:

3.4.1必须注意路面情况及周围前方的交通环境。

3.4.2不准高速行驶,严禁急刹车急转弯。

3.4.3要注意空中障碍物,注意空中及周围障碍物(电线、架子、其它机械等)、人员、机械等。

3.4.4严禁突然反向行驶或制动。

3.5作业前应做到:

3.5.1了解现场情况,按生产要求选择好停车位置,打好支脚,插好肖子,观测好吊杆活动范围内的空中障碍物。

3.5.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少于0.8米,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塞好车轮。

3.5.3车体上不准有人站立。

3.5.4空载试验。起升、下降、变幅、旋转一周,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

3.5.5载重试验:将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制动效能,刹车是否灵敏可靠。

3.5.6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在斜坡上作业,坡度不得大于1/10,并要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3.6作业中应做到:

3.6.1精力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勾走、余光了望,起落勾平稳、清准,不得忽快忽慢,应稳中求快。

3.6.2装卸工人挂好勾,给手势后,鸣号缓慢将勾抻紧,勾抻紧后,确认无误,然后鸣号起吊。当所吊货物离地60~100公分将勾一停(在二次起勾中必须停3秒),观察所吊货物有无异常,如果正常,再鸣号进行第二次起吊,并确认勾行路线,无障碍物后,再鸣号转杆。

3.6.3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起吊不宜过高,以超过障碍物为准。

3.6.4起吊6米以上的长大件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必须有安全索牵拉。

3.6.5吊钩起升谨防钩头碰吊杆滑轮。

3.6.6作业中严禁突然反向操作或制动。动作转换前必须将油门回位、减速停稳。

3.6.7遇到七级以上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3.6.8作业中要轻轧缓抬油门。待时超过五分钟必须关车,减少油耗。

3.6.9严禁轻载大油门作业。

3.7作业后应做到:

3.7.1将吊臂角度设置到60度。

3.7.2将所有制动装置设置为锁紧状态,并把所有操作杆放到中立位置。

3.7.3拔下发动机钥匙,锁上所有门窗。

3.8作业中“十不准”:

3.8.1不准超负荷,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或被压住、埋在地下的货物。

3.8.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8.3不准在起吊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

3.8.4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和停留。

3.8.5不准在货物或货盘上带人升降(如需货盘带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特殊作业要求

3.8.6不准用吊钩拖拉、抽、拔等作业。

3.8.7不准拖勾、抖勾作业。

3.8.8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5分钟以上)在空中停留。

3.8.9不准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3.8.10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如需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合吊一件货物,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特殊作业要求

2、M10-30门座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学院M10-30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M10-30门机的实训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及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操作前应做到:

3.1.1带好安全帽、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周围作业环境,有无障碍物、需避让的车、船、人员,解除防风锚固装置。

3. 1.2检查电缆卷筒缠绕是否正常,电缆是否完好、压线牢固。

3. 1.3检查各部金属结构、电气、仪表、滑轮、钢丝绳及门机索具、属具等,确保安全可靠方可作业。

3. 1.4空载试验:起升下降,旋转一周,大机行走等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3. 1.5重载试验:将货物(抓斗)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操作机构检查各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 1.6安全限位:操作各机构校验各行程限位是否有效,位置是否合适;检查力矩限制器外观指标正常,并利用抓斗(钩头)等标重参考物测试显示值是否相符。

3.2操作中应做到:

3.2.1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操作,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做到眼随勾走,余光了望,起勾平稳,颠勾轻准。

3.2.2起吊时应垂直,货物起吊不宜过高,不准拖钩和悠钩。旋转时,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配重与障碍物之间,货物摆动与其它设备之间不得相碰。

3.2.3起吊重物时,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2.4起吊时,抓斗闭口严密,以防货物撒漏。

3.2.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如长时间停电,应采取措施,尽量将抓斗颠放安全位置。

3.2.6运行中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3.2.7当风速15.1m/s以上或大雨、雷电、大雾天气,应停止操作并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3.2.8离开操作室时,应断开总开关并确认,然后悬挂 “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标示牌,做到自挂自摘,以保安全。

3.2.9起升时,钢丝绳端部与吊杆滑轮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5米。

3.2.10行走时,地面应有专人看护电缆,并确认行走路线和轨道上无障碍物,跑车前须鸣笛示警。

3.2.11行走时,抓斗必须避开障碍物。电缆卷筒安全圈数不能少于3圈。

3.3操作中“十不准”:

3.3.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3.3.2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3.3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空通过或停钩。

3.3.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3.3.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确需货盘带人作业,按特殊作业规定进行。

3.3.6不准用吊钩顶、拉、抽、拔等作业,需要抽拔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3.3.7在雨雪天作业,移动电缆线插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3.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炽烤物品。

3.3.9不准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3.3.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处理)。

3.4、操作后应做到:

3.4.1操作完毕后,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抓斗稳固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抓斗颠放在门机轨道之间,须由专人看护指挥。

3.4.2离开门机前,应切断电源,手柄放回零位,搞好卫生,关好门窗,旋紧旋转刹车,用胶楔塞紧行走轮,并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5、设备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做到:

3.5.1对门机进行检查、润滑、保养、维修时,门机按要求调整好位置后,在驾驶室操作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标示牌,自挂自摘确保安全。

3.5.2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生根;检查时严禁触碰转动部位,严禁骑跨攀爬护栏、机架;严禁上下抛掷工属具;严格落实“动车不维保,维保不动车”的安全禁令。

3.5.3恶劣天气时不准上吊杆维保、检修。紧急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方可进行。

3、场桥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用于学院集装箱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场桥的实训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及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场桥操作前应做到:

3.1.1场桥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1.2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3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一定要生根,所带物品一定要用背包,不能手提肩扛,披衣夹物。

3.1.4登机前,检查场桥外部有无损伤及门腿各限位是否正常,防风锚定安全装置有无缺损,清除大车行走线路的障碍物。

3.1.5上下机时应手扶栏杆,逐级上、下梯,禁止打闹。

3.1.6空载试车选择安全位置,对起升、下降、小车、大车、紧急停车等逐项试车;起升、小车应进行全程试车,检查各机构工作是否正常,确认钢丝绳、3.1.7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符合规定。

3.1.8吊具应试验各个动作过程。

3.2操作中应做到:

3.2.1思想集中,随时注意小车行走轨道有无异响,电缆有无缠绕,严禁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3.2.2明确扭锁开关位置状态,起吊第一钩时,在起升高度0.5米时停钩,确认起升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3.2.3小车运行时,必须确认吊具高度、位置,谨防与集装箱发生碰撞。操作时应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3.2.4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5米以上进行,吊具下严禁站人。

场桥在换场作业时,必须联系专人监护。

3.2.5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登机,大车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扶梯。

参与维修作业时,无指挥口令严禁私自动车或离开司机室。

3.5操作完毕应做到:

3.5.1操作完毕,应将场桥停放在规定的安全位置,操作手柄全部放置于“0”位,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发动机。

3.5.2离机前,必须安放好大车防爬楔块。

3.6禁止项目:

3.6.1严禁溜机下梯。

3.6.2严禁用大车运行惯性顶撞其他机械和物品。

3.6.3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场桥斜拉任何物品;吊箱超载报警时,禁止操作。

3.6.4严禁吊具或吊箱从人员上空及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

3.6.5场桥扶梯、人行通道禁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

3.6.6场桥上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禁止随意移动位置。

3.6.7遇有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近距离相向行车。

3.6.8遇有大风、雨雪、大雾、雷电天气,危急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作业。作业时风力达到7级时,应停止作业,掩防风楔,进行锚定。

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叉车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叉车的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及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遵守青岛港(集团)“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

3.2遵守《青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3.3作业前,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对电路、油路技术状况、安全装置及消防器材进行严格检查,对各部分操作控制部件进行检测、确认,确保安全可靠。制动、转向或举升系统发生故障时,严禁使用。

3.4叉车运行通用规程

3.4.1货叉要距地面20~30厘米,起升框架要适度后倾;

3.4.2避免急刹车、高速行驶、急转弯;

3.4.3行驶时要注意空中障碍物(门框、架子、电线),出入库门要上下左右看清楚。

3.4.4道路上行驶时,要随时注意对面和后面的来车情况。

3.4.5叉车是后转向。在转弯时,要特别注意后轮转向半径内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3.4.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4.7叉车在过铁路辅路和转弯时应低速慢行,注意观察,速度不得超过5km/h。

3.4.8叉车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

3.5叉车作业通用规程

3.5.1起步时应鸣号,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叉车周围无人、无车、无障碍物后,一档起步。

3.5.2严格按照叉车负荷量曲线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3.5.3在任何空载和负载情况下行驶时,应降低货物与地面的高度(以驾驶室司机平视高度以上10~30厘米为标准)。

3.5.4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时,必须倒车行驶。

3.5.5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3.5.5.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3.5.5.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5.5.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等货物;

3.5.5.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3.5.5.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3.5.5.6不准用惯性力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3.5.5.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升降(如需带人作业,按特殊作业要求进行)。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或穿越(货叉活动时周围严禁继续作业);

3.5.5.8不准在岸边直接铲运船上的货物。

3.5.6遇有机械与两名及两名以上工人协同作业时,必须要求工人确定一名指挥手进行统一指挥,工人手脚站位必须在司机视线范围以内,司机在得到指挥手指挥手势后,观察确认工人站位安全后,再按照指挥手手势进行操作。

3.5.7铲(吊)运易滑动货物过程中,货物应与海岸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3.5.8叉车司机进行危险品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品作业规定,做到轻拿轻放。

3.5.9叉车作业倒车时,司机应回头瞭望,仔细观察,要时刻注意人员的站位、动向,所有人员的动向必须在自己的视线内,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3.5.10起吊的货物撒漏时,严禁装卸人员在货物下堵漏。

3.5.11吊货期间,不准门架前倾,距离车辆1米以外时,不准举高。

3.6作业结束时规定

3.6.1把车开到指定地点,确认安全;

3.6.2拉紧手刹车,货架前倾,小货架降到最低位置;

3.6.3所有手柄放到零位,关掉电器开关,空载运行2~3分钟;

3.6.4把启动钥匙打到OFF位,关掉有关电器开关;

3.6.5然后再检查一下,有无遗漏,取下钥匙,锁好车门;

3.6.6绕车一周,在检查、清洁机械和属具的同时,查看有无妨碍和故障,并通知有关人员。

3.7机械下舱作业规定

3.7.1值班队长必须根据下舱作业的货物情况,安排相匹配的机械及属具从事下舱作业,司机接到下舱指令后,要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制动、转向、喇叭、各类油水等正常后,将机械停放到指定地点等待吊拉。

3.7.2起吊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各吊点的联接和完好状况,同时要检查吊拉属具,发现有开焊、断裂、超负荷等情况时,严禁起吊。

3.7.3在吊拉机械过程中,司机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护,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7.4机械在吊拉过程中出现损伤,司机要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处理妥当后,方可进行作业。管理人员未到达前,司机不得进行作业,并妥善保护好现场。

3.7.5机械吊入舱内,司机应协调指挥手将机械放置在相对平坦的地面上(必要时,由舱内的工人使用楔木掩牢)确认机械防止稳妥后,方可摘除吊具。

3.7.6司机下舱后,必须对舱内设施(如船梯、探头、水柜等)进行提前确认位置和完好情况,查明船舱是否能够承受叉车负荷,不准在木舱盖板上行驶,对于原有损坏的设施和不符合作业条件的,必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清楚。

3.7.7作业前,司机应与上杆人员事先确定勾行路线和躲勾位置,以便于作业中正确闪开勾底。

3.7.8司机和机械必须注意闪开勾底,严禁在重勾下停留或进行作业。如因舱内位置狭窄,确实无法闪勾,在重勾进出时,司机应下车躲勾。

3.7.9机械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舱内设施和人员站位,机械属具严禁碰触任何舱内设施。

3.7.10二次及二次以上顶杆作业时,必须确认机械底部货物固定牢靠,能够承受机械重量,垫舱钢板稳固,机械底部货物垂直于行驶方向的倾斜度超过3度时,必须将机械底部行驶路线使用钢板或其他物品垫平后方可进行作业。

3.7.11舱内货物堆码时,必须按照本操作规程“3.10叉车堆码货物规程及步骤”的要求进行堆码。确保货物放置稳固,待工人按照要求加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工人加固时,严禁动车。

3.7.12舱内拆垛作业时,必须确定所取货物周围无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本操作规程“3.11叉车拆垛规程及步骤”的要求进行堆码。

3.7.13舱内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司机要及时向监护班长、值班队长汇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7.14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叉车不准下舱作业。

3.7.15两车共抬作业时,要保持动作一致,必须有专人指挥。

3.8叉车出入库作业规定

3.8.1作业前,仔细观察库内设施,明确车辆行驶路线,避让库内设施及货物。

3.8.2进出库门时,司机必须鸣号,夜间要用灯光进行示意,减速慢行,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做好避让。如果两侧货垛影响司机观察两边过往行人及车辆视线时,司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载货进出库门,要做到“正进倒出”。

3.8.3库内作业中,机械车体或属具必须距离库柱、墙壁0.5米以上,严禁以任何方式碰撞、敲击库内柱子或墙壁。

3.8.4落实好防火措施,排气管不得靠近货垛。

3.8.5严禁倒拆垛。

3.9叉车与半挂车配合作业规定

3.9.1作业前必须明确所装卸货物的性质,避免货损。

3.9.2作业中必须做到稳拿稳放,不得撞击车辆或货物,装卸带包装的货物时,必须避让车辆的护栏。

3.9.3遇到工人摘、挂钩或垫放、抽取垫木时,必须待工人的身体各部位躲避到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3.9.4车辆作业面的另一侧有人停留或作业时,严禁动车。

3.9.5严禁以倒勾的方式卸货装车,严禁碾压网络。

3.9.6捆装铁丝断股超过20%的,不准使用小吊作业。

3.9.7装车要均匀,不能偏装。卸车时要平衡卸车,避免偏车造成货物坠车。

3.10叉车堆码货物规程及步骤

3.10.1叉车应缓慢靠近货垛,在靠近货垛20~40厘米的时候提升属具。将属具提高到一个适合堆码的高度,门架略向前倾,按照工人的指挥手势,缓慢降低属具的高度,将货物放置在规定位置。

3.10.2根据工人的手势进行调整时,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工人的手、脚位置是否在货物放置范围以内,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确认无误后,按照手势指挥将货物放好。

3.10.3需要工人在货物下方放置垫料或摘挂钩时,必须在确认其手、脚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10.4长、大五金及设备、构件作业前,司机必须确定好货物的中心位置进行挑装,避免偏重造成货物滑落;作业时,工人必须站立背向机械行驶方向的货物两端位置,距离货物2米以外,机械行驶过程中必须平稳,避免因机械剧烈震动造成货物滑落。货物堆码时,不得让工人用手推拉货物。

3.10.5确认货物安全放置后,小心提升属具,回头查看叉车后部有无人员或者车辆,确认安全后,缓慢后退。

3.10.5后退至属具边缘距离货垛20~40厘米时,边行走边降低属具高度至适合行走的位置。

3.11叉车拆垛规程及步骤

3.11.1叉车应平稳行驶,将属具靠近货垛中所要挑起的货物。

3.11.2调整属具的高度,将货叉插入货物的挑装位置,或将吊具放置在货物上方适合工人挂钩的位置。

3.11.3将叉起的货物(或在工人挂钩后吊起的货物)缓慢提升,提升过程中,确认工人的手脚处于安全位置,在距离下方货物20~40厘米后,再次确认工人的手、脚位置和站位安全。

3.11.4回头观察确认机械后方安全后,向后倒车。在倒车的过程中,必须转头再次确认车前方的货物完全提升到安全高度,并且周围工人站位安全。

3.11.5货物距离货垛30~40厘米后,将货物缓慢降低高度,至货物离地面30~40厘米后,向堆码货物方向行驶。

5、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学院电动叉车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电动叉车的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及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 驾驶电动叉车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单位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3.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3 驾驶员必须了解叉车的使用说明,熟悉叉车的结构和性能,穿戴适当的衣服鞋帽,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3.4 负责叉车的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认可的人驾驶叉车或站到货叉及站台上。

3.5 电动叉车启动时要保持适当的启动速度,不应过猛。行驶中注意观察电压表的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在行走过程中,不允许扳动方向开关而改变行驶方向,以防烧坏电器元件和损坏齿轮。

3.6.叉车在歪曲路段或狭窄过道行驶,以及经过门或不规则路面时,操作人员必须减速,严禁在凸凹不平的道路上行驶。

3.7 驾驶员在电动叉车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必须远离其他人员,如有危险立即发出警告。如有人不理警告还留在工作区域时,操作人员必须停止作业。

3.8 驾驶员应尽量避免突然停车及快速换向行驶。

3.9 在允许的最大斜坡上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保持货物始终在叉车重心上,同时减速。

3.10 驾驶员驾驶时必须确定视野清楚,回动时无障碍物。

3.11 无论哪种情况下,叉车都不允许超载。

3.12 驾驶员必须确保载荷均匀有序的堆放在货叉上,不得偏置,否则易造成侧倾翻。

3.13 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m。

3.14 开始工作之前,驾驶员必须检查:

3.14.1 操控装置及刹车性能必须灵敏

3.14.2货叉状况正常完好

3.14.3前、后轮没有损坏

3.14.4电池已充电并固定好,各元器件清洁干燥

3.14.5所有的安全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3.15 电动叉车电量不足时,叉车的电量保护装置自动开启,叉车货叉将拒绝上升操作,禁止继续载货使用,此时应该空车驶到充电机位置给叉车充电。而且必须在完全充满后方可拔下充电器进行使用,严禁电池未充满就断开充电器与电源。要定期检查电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来检查电池电解液

3.16 充电时,先断开叉车工作系统与电池的连接,再将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再连接充电机与电源插座,开启充电机。

3.17 叉车必须在不受雨、雪侵扰的地方工作和停放。严禁停放在非常潮湿的地方。

3.18 负责叉车的驾驶员要经常用干燥洁净的布或棉纱清洁叉车,不能直接用水、蒸汽或易燃液体喷洗叉车,电器元件要用非金属刷子清洁。

6、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铣床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铣床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按照《普通铣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1.2 凡从事铣床操作的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3 铣床的维护和使用应由专人负责,非铣床操作人员未经领导和责任人批准不得动用。

3.2 操作前

3.2.1 穿好工作服,佩戴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长头发要掩进帽子里,严禁戴手套。

3.2.2 必须按各润滑系统加油,并低速空运转1-2分钟。然后用手摇动机床各部手柄、手轮,无障碍方可合闸进行试车。

3.2.3 从事教学作业,学员必须在教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操作。

3.3 操作中

3.3.1铣床在运转时,严禁测量工件,不得突然改变进刀或主轴旋转速度,工件加工完毕,应先停止进刀动作,然后停止铣刀旋转。

3.3.2 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刀轴后进刀。

3.3.3 进刀要缓慢,清理铁屑只允许用毛刷或专用工具,不准用棉纱、棉布、更不准用手擦或嘴吹。

3.3.4 快速运动时,要注意刀具与工件不准相撞。

3.3.5 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3.3.6 工作台面上,一律不准放置工具。

3.3.7 切削中,头部、手不得接近铣削面。

3.3.8 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转动部位。

3.3.9 装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且不准用锤敲打。

3.3.10 出现异常状态应立即停车检查。

3.4 操作后

3.4.1 操作者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再开车时要检查各部件手柄的原位置是否有变动,以免发生意外。

3.4.2 停机后须将电源断开,手摇机构调整到原位。机床内外擦拭干净,零件摆放及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3.4.3 认真填写《铣床运行日志》。

7、弓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弓锯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的弓锯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弓锯床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按照《弓锯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1.2 凡从事锯床操作的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教学作业,学员必须在教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操作。

3.1.3 锯床的维护和使用由专人负责,非锯床操作人员未经领导和责任人批准不得动用

3.2 操作前

3.2.1 穿好工作服,佩戴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长头发要掩进帽子里。

3.2.2 认真做好交接班,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2.3 检查润滑箱的油液、冷却液是否充足,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3.2.4 锯条必须拉紧,锯前试车空转3-5分钟。

3.3 操作中

3.3.1 锯床在运转中禁止戴手套操作。

3.3.2 锯料要放正、卡紧、卡牢。向下落锯弓时应缓慢,进给量不可过大,应按材质硬度和锯条质量合理选择进给量,不准中途变速。

3.3.3 锯床上料应夹紧,锯钢件时应保持充足的冷却液。

3.3.4 锯断长料、大料时,前后应有支架保护且前、后水平平衡,避免中间凹陷夹住锯条。

3.3.5 锯床运行中严禁将手、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靠近距离锯弓200mm的范围内。

3.3.6 设备电器发生故障应断开总电源,由电工修理,故障不排除不准重新送电。

3.3.7 调换锯条(片)应在停机、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拆装时带防护手套,更换新锯条(片)后,锯料应开新锯路

3.3.8 锯床有异响、异常震动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开机。

3.4 操作后

3.4.1 使用完毕应断开电源,清理铁屑,锯床内外擦拭干净。

3.4.2 周围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圆形工作物要放置牢固,不得碍操作和通行。

3.4.3 认真填写《弓锯床运行日志》。

8、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数控车床实训人员在安全操作中的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数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等相关专业进行数控车床实训操作的教师及学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数控车床使用说明书》、《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数控床进行加工,首先必须将工件的几何数据和工艺数据等加工信息按规定的代码和格式编制成数控加工程序,并用适当的方法将加工程序输入数控系统。数控系统对输入的加工程序进行数据处理,输出各种信息和指令,控制机床各部分按规定有序地动作。

速度控制控制单元与主轴控制单元及电机组成数控车床中的伺服驱动系统,主要控制主轴运动启停、换向、变速;运动部件进给运动速度、方向、位移等内容。PLC则控制了车床加工所需的一些辅助功能如刀具选择交换、工件的夹紧、松开、冷却的开关、润滑的开关等。数控床的运行处于不断地计算、输出、反馈等控制过程中,从而保证刀具和工件之间相对位置的准确性,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顺序、轨迹和工艺参数等加工出符合一定形状、尺寸和精度要求的零件。

4  内容与要求

4.1  进入实训车间实习必须按要求穿好工作服,袖口要扎紧,女生要将长头发盘到帽子里边。机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4.2  实训操作内容须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进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许开动机床。

4.3  启动车床前应检查:是否已将卡盘扳手、刀架扳手等工具从机床上拿开,工件是否合理的装夹完毕。

4.4  更换车刀刀片要停机,先将刀架移动至安全位置,并将刀具的螺栓孔,用毛刷清理干净,再按照要求更换刀片,小心划伤手。

4.5  数控机床的开机、关机顺序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机床每次接通电源后,必须先将各坐轴移动至安全位置,再按照不同型号机床的操作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4.6  机床操作者:严禁在机床开动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先停机。

4.7  手动对刀时要注意各移动轴的移动速度,严格控制坐标轴移动方向的正确性,各坐标轴移动时要把握先慢后快的方法进行。

4.8  机床运转中,禁止搬动机械手柄变速。变速或换刀时,必须保证机床停在安全位置,以防发生事故。

4.9  机床操作或运转中,禁止靠近旋转区域,不能用量具清除切屑,要用专用的钩子清除切屑。  

4.10 首件试切时手不能离开进给保持按钮,如有异常,可随时按下暂停按钮。紧急情况下按下“急停”按钮,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11 进给保持按钮按下后要仔细检查剩余进给、刀具的当前位置、加工程序,保证这三项数据匹配。

4.12  不得随意更改数控系统内部设定的参数,实训期间禁止学生打开电气柜。

4.13  下班前要将工、量具放置在固定位置, 做好机床、量具维护保养工作。

4.14   认真填写数控车床工作日志与设备维护记录。

9、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数控机床实训人员在安全操作中的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数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进行数控机床实训操作的教师及学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数控机床使用说明书》、《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数控铣床进行加工,首先必须将工件的几何数据和工艺数据等加工信息按规定的代码和格式编制成数控加工程序,并用适当的方法将加工程序输入数控系统。数控系统对输入的加工程序进行数据处理,输出各种信息和指令,控制机床各部分按规定有序地动作。

速度控制控制单元与主轴控制单元及电机组成数控机床中的伺服驱动系统,主要控制主轴运动启停、换向、变速;运动部件进给运动速度、方向、位移等内容。PLC则控制了机床加工所需的一些辅助功能如刀具选择交换、工件的夹紧、松开、冷却的开关、润滑的开关等。位置反馈装置则控制运动及速度的准确性。数控机床的运行是处于不断地计算、输出、反馈等控制过程中,从而保证刀具和工件之间相对位置的准确性,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顺序、轨迹和工艺参数等加工出符合一定形状、尺寸和精度要求的零件。

4  内容与要求

4.1  入实训车间实习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女生要戴工作帽。禁止戴手套操作机床。

4.2  所有实训步骤须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进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许开动机床。

4.3  严禁在机床开动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4  严禁在车间内嬉戏、打闹,机床开动时,严禁在机床间穿梭。

4.5  安装夹紧工件,保证工件牢牢固定在平口钳、卡盘或工作台上。

4.6  启动机床前应检查是否已将扳手、楔子等安装工具从机床上拿开。

4.7  数控机床的开机、关机顺序一定要严格按照机床说明书规定操作。

4.8  机床每次接通电源后,如果需要回零操作,必须先完成各轴的返回参考点操作,再进行其它运行方式。

4.9  严格按照实验指导书推荐的速度及刀具,选择正确的刀具,合适的加工速度。

4.10  主轴启动开始之前一定要关好防护罩门,程序正常运行中严禁开启防护罩门。

4.11  手动对刀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进给速度,手动换刀时要注意刀具距工件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发生碰撞。

4.12  机床运转中,禁止变速。变速或换刀时,必须保证机床安全停止,以防发生事故。

4.13  机器操作或运转中,禁止靠近旋转区域,禁止用手移动切屑、触摸刀具。

4.14  加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按下“急停”按钮,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15  不得随意更改数控系统内部设定的参数,机床运行状态下禁止打开电气柜。

4.16  做好机床润滑、保养工作,防止导轨、工作台生锈。润滑油容器内润滑油应在足够的使用状态内,并做好机床清洁工作。

4.17  认真填写数控机床工作日志与设备养护记录,做好交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18  做好车间设备所在场所检查、清理和保洁工作。

4.19  其他操作要求

4.19.1  必须确认工件夹紧、程序正确后才能自动加工,严禁工件转动时测量、触摸工件。

4.19.2  操作中出现工件跳动、异常声音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4.19.3  加工零件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将手放在“急停”按钮上,如遇到紧急情况,迅速按下“急停”按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19.4  采用课堂所讲述的精度控制方法进行精度控制。

10、工业机器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在设计、制造、编程、操作、使用、修理和维护阶段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数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进行数控机床实训操作的教师及学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工业机器人使用说明书》、《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3.1 限位装置

用停止机器人全部运动来限定其工作范围的装置。

3.2 限定工作范围

指由限位装置所限定的机器人工作空间。

3.3 危险区域

人或障碍物进入其中会发生危险的机器人周围区域。其确定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3.4 报警装置

一种发光或发声装置,用于警告潜在人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3.5 现场安全传感装置

一种用来探测人或物体对现场侵优的安全装置(例如光帘、压敏地板垫、接近式探测器以及视觉安全系统等)。

3.6 安全防护设备

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设备或装置(例如安全防护栏杆、紧急停机装置、防止越程装置、报警装置等)。

3.7 安全防护措施

为实现安全防护所采取的手段、方法。

4  内容与要求

4.1  入实训区域实习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要戴安全帽。

4.2  所有实训步骤须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进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许开机器人。

4.3  严禁在机器人开动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4  严禁在实训区域嬉戏、打闹,机器人开动时,严禁在工作区域穿梭。

4.5  机器人的开机、关机顺序一定要严格按照机床说明书规定操作。

4.6  在机器人的工作区,要设置阻止人进入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栏杆,且当人误入危险区域时,机器应具有报警、停机功能。因示教、检修、故障处理等不得不进入危险区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4.7  在操作机器人应具有安全动作速度的功能,机器人速度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

4.8 每台机器人都应具有紧急停机功能。一旦发出紧急停机指令,机器人的运动应立即停止。

4.9  紧急停机后,不应自动复位;恢复机器人工作,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启动。

4.10  通过选择开关来设定机器人的示教方式时,能自动设定机器人的安全动作速度。

4.11  在示教机器人之前,示教人员应目视检查机器人及操作的工作范围,以肯定不存在引起事故的条件。手持式控制板须经功能试验才能用于操作。

4.12  在示教时,只有示教人员才允许进入限定工作范围。

4.13  在进入限定工作范围之前,示教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并肯定所有必要的防护设备都在位且功能正常。

4.14  在启动自动操作方式之前,示教人员应离开限定工作范围。

4.15  在限定工作范围内,其他设备的运动也应置于示教人员的单独控制之下。

4.16  做好机器人润滑、保养工作,防止导轨、工作台生锈。润滑油容器内润滑油应在足够的使用状态内,并做好机器人清洁工作。

4.17  认真填写数控机床工作日志与设备养护记录,做好交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18  做好车间设备所在场所检查、清理和保洁工作。

4.19  其他操作要求

4.19.1  必须确认机械手抓夹紧、程序正确、示教点正确后才能自动加工。

4.19.2  操作中出现工件碰撞、异常声音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机器人。

4.19.3  机器人自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将手放在“急停”按钮上,如遇到紧急情况,迅速按下“急停”按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台式钻床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台式钻床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使用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及操作注意事项,并认真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完好,非工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钻夹头,确认钻夹头钥匙拔下后方可开机,防止发生甩出钻夹头钥匙伤人事故。

3.2 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长头发者必须戴好工作帽并将长发挽到帽内,以免被旋转部位卷入。严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

3.3 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机床电源必须有可靠接地线,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切勿用力猛拉插头上的电源线。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4 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3.5 手动进刀一般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3.6 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钻床时要停车进行。严禁用手去停住转动着的钻头。

3.7 钻头上绕长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3.8 钻床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9 钻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3.10 工作完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3.11 机床使用时须固定牢固并保持机床竖直向上,严禁颠覆倾倒使用。

3.12 操作人员因故要离开钻床时必须关机,严禁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3.13 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修复后方可使用。

12、机床拆装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机床拆装实训人员在安全操作中的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机电、港机等相关专业进行机床拆装实训的教师及学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车床:车床主要是指用于进行车削加工的机床。通常由工件旋转完成主运动,而刀具沿平行或垂直于工件旋转轴线的方向完成进给运动。

拆装车床组成部分:它由床身、主轴箱、进给箱、溜板箱、刀架、尾座、丝杠、光杠等组成。

4  内容与要求

4.1.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4.2.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总线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4.3.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4.4. 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5.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4.6.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4.7.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4.8.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4.9.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砂轮机使用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的台式砂轮机和立式砂轮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砂轮机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按照《砂轮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2 操作前

3.2.1 穿好工作服,佩戴防护眼镜,扎紧袖口,长头发要掩进帽子里。

3.2.2 砂轮机底座一定要牢固,各连接部位无松动,所有砂轮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罩,否则禁止使用。

3.2.3 砂轮转动中不得有明显的震动现象。

3.2.4 砂轮机的旋转方向要正确,只能使磨屑向下飞离砂轮。砂轮机禁止装倒顺开关。

3.2.5 更换砂轮,应检查砂轮本身是否有裂纹及线速度是否符合要求,新装砂轮要加垫片,紧固砂轮时夹紧力应适中,不可用力过猛。

3.2.6 新砂轮装好后,须开动1-2分钟试运转,观察转动是否平稳,如发现砂轮有跳动或摇摆不定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使用。

3.3 操作中

3.3.1 启动砂轮后,必须等砂轮运转平稳后,才允许磨工件。严禁戴手套。

3.3.2 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用力不宜过大,不准两人同时操作同一块砂轮。

3.3.3 磨工件时要精力集中,一定要把牢工件,用力均匀但不准用力过猛。

3.3.4 严禁打磨有色金属、木板,更不准打磨较大工件。

3.3.5 较薄形砂轮,禁止使用侧面磨削。

3.3.6 砂轮机如有异响、异常震动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开机。

3.4 操作后

3.4.1 使用完毕应关掉电源,待砂轮机停下后清理设备及现场环境卫生。

3.4.2 砂轮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经常保持良好。

14、锉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钳工在安全操作中的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港机、物机、模具、机电、汽车等相关专业进行钳工实训的教师及学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室学生实训守则》。

3 术语与定义

锉削:用锉刀从工件表面锉掉多余的金属,使工件达到图纸所要求的尺寸、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的操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必须按要求穿好工作服,轧紧袖口。

4.2 锉刀柄应装紧,不可松动,不可使用无柄或木柄裂开的锉刀,使用无柄的锉刀会刺伤手腕,使用木 柄裂开的锉刀会夹破手心。

4.3 锉削时,木柄不能撞击到工件上,以防木柄脱落,锉刀尾部翘起刺伤人体。

4.4 锉削下来的铁屑不能用嘴吹,不能用手摸,应该用毛刷清除。

4.5 刚锉完的工件不能用手摸,以防刺伤手、生锈或打滑。

4.6 放置时,木柄不能漏在钳台外面,以防锉刀掉下砸伤脚或摔断锉刀。

4.7 不能拿锉刀当锤子或撬棍使用。

4.8 不能拿锉刀追逐打闹。

4.9 新锉刀要先用一面,用钝后再用另一面。

15、锯削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钳工在安全操作中的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港机、物机、模具、机电、汽车等相关专业进行钳工实训的教师及学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室学生实训守则》。

3 术语与定义

锯削:用手锯把材料或工件进行分割或切槽等的操作称为锯削。

4 内容与要求

4.1 穿工作服,轧紧袖口;

4.2锯条应安装松紧适当,不可过松或过紧;

4.3 锯削时不可突然用力,以防锯条折断,崩出伤人;

4.4 工件快要锯断时,应减轻压力,放慢速度,用左手扶住工件快要掉下部分,以防工件掉下砸伤脚;

4.5 清理铁屑不能用嘴吹、用手摸,应用毛刷清除。

16、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无齿锯使用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的无齿锯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无齿锯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按照《无齿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2 操作前

3.2.1 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

3.2.2 无齿锯应该接在有漏电保护器(3P)的电盘内使用。

3.2.3 无齿锯应该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应该按程序及时报废。

3.2.4 检查锯片有无裂纹、破损、缺口,检查电源、电线、开关是否良好,设备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安全装置齐全好用。

3.2.5 无齿锯启动前,不要与锯件接触。

3.3 操作中

3.3.1 操作无齿锯时应该站在锯的侧面并且锯片旋转方向严禁有人。

3.3.2 更换锯片时应该切断电源,轴孔不适合不要安装,待完全停转后,插上止回销方可进行操作。

3.3.3 锯件要放置平稳,用力均衡、平正、不偏斜,夹持牢固,锯件不要超过规定范围,不要用脚踩锯件。尤其是切割钢丝绳时,手要握牢钢丝绳两侧

3.3.4 锯切时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力过猛,锯切过程中不要停止。

3.3.5发生故障由电工修理,突然停电时将电源断开,通电后开机时,要检查锯片是否松动,再合上开关。

3.4 操作后

3.4.1 停机时应让锯片自然停止,不要用手去刹。

3.4.2 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洁设备及环境卫生

17、划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划线钳工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的划线钳工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划线:工件在机械加工前进行确定加工基准和定位基准的一个步骤。

样冲:一种冲定位孔的划线工具。

4  操作内容及要求

4.1 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4.2 操作前

4.2.1 凡从事划线钳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2 操作前要认真阅读《划线工具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4.2.3 认真检查各类划线工具是否完好,所用手锤、样冲等工具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顶部不得淬火,手锤要安装牢固。

4.3 操作中

4.3.1 划线平台要牢固平稳,周围要保持整洁,通行方便,1米不应堆放物件。

4.3.2 使用千斤顶时要严格遵守《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4.3.3 工件要放稳支牢垫好,在支撑大型工件时,不要用手直接拿着千斤顶支撑工件,不准将手臂伸入工件下面进行平衡调整,用方木垫在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吊车或支架吊扶。

4.3.4 使用天车吊件时要轻起轻放,不准在平台上对工件进行翻转,其他人要离开工作台。

4.3.5 用辅助工具将工件托起定位后,不准敲击工件。

4.3.6 应在顶持的工件上打样冲。

4.3.7 工件避免上重下轻,必要时要有防倾倒措施。

4.3.8不应在平台上放杂物。

4.3.9 不应在台面上跳上跳下。

4.3.10 划线所用紫色酒精在3米内不准有明火,并且不准放在暖气片上。

4.4 操作后

4.4.1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划线平台,保持平台清洁,将工件及划线工具摆放整齐。

4.4.2 将弯尺、划线盘、角铁等大工具放到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4.4.3 地面上的工件要摆放整齐、平稳,防止倾倒伤人。

18、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车工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的普通车床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普通车床使用说明书》。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按照《普通车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

3.1.2 凡从事车床操作的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3 车床的维护和使用由专人负责,非车床操作人员未经领导和责任人批准不得动用

3.2  操作前

3.2.1 穿好工作服,佩戴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长头发要掩进帽子里。

3.2.2 认真做好交接班,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2.3 检查各传动箱内和储油箱油量是否充足,若不足立即加油,各润滑点每班加油2—3次。

3.2.4 低速空载运转1-2分钟,检查床运转是否正常

3.3  操作中

3.3.1 工件装夹完毕后,应及时取下卡盘扳手,以防开机后飞出伤人。车床在运转中禁止戴手套。

3.3.2 严禁用手触摸车床的旋转部分、转动的机件表面。严禁在车床运转中隔着车床传送物件

3.3.3 车床在运转时,不得变换车速。在装卸工件、更换刀具及变速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进行,严禁用脚踏手柄变速。

3.3.4 应选择合理的切削用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3.3.5 停车时,不准用手刹住转动的卡盘。车床导轨面和床头箱上严禁放置工具和加工零件等金属物品。

3.3.6 装卸卡盘及大件、夹具时,床面必须垫木板,以防掉落损坏车床。

3.3.7 清理铁屑不准用手直接去拿或用量具去钩,应使用钩子等专用工具清理。

3.3.8 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每班要检查紧固螺帽是否松动,并低速切削。

3.3.9 当加工件超出床头箱时,工件应有防护装置,并作醒目标志,且不得使用高速车削加工。

3.3.10 用锉刀修磨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不可用力过猛且锉刀应有手柄。

3.3.11 严禁将砂纸缠在工件上抛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3.3.12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抛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3.3.13 车床有异响、异常震动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开机。

3.4  操作后

3.4.1 使用完毕应断开电源,手摇机构应调整到原位。

3.4.2 车床内外擦拭干净,零件摆放及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3.4.3 认真填写《车床运行日志》。

19、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电焊机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规程适用于电焊作业

3 操作规程

3.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焊机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4操作要求

4.1严格按照焊机铭牌上标的数据使用焊机,不得超载使用。
4.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过低、湿度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含环境条件的电悍枳或采用防护措施。

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烈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的防护措施。

4.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含要求,当焊机超员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5电源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4.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4.7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焊机工作时,不允许有长时间短路。

4.8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4.9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悍机的接触柱接触好,保持螺母紧固
4.10电焊机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漏保器,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5 设备保养

5.1 断开电源,底线、把子线放在安全位置。

5.2 电焊机内外擦拭干净,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5.3 认真填写《电焊机运行日志》。

20、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电焊机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规程适用于学院电焊作业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焊机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2.2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或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3.3安全操作

3.3.1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3.3.2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3.3.3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好面罩,

3.3.4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

3.3.5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3.3.6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3.3.7氩气瓶与焊接地点应大于3米,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3.3.8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3.9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3.3.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

3.4 操作后

3.4.1断开电源,底线、把子线放在安全位置。

3.4.2电焊机内外擦拭干净,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3.4.3认真填写《电焊机运行日志》。

21、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电焊机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规程适用于港湾学院电焊作业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焊机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2.2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或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3.3安全操作

3.3.1 操作者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设备性能;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
3.3.2焊机应置存和其它设备3 0厘米以外的地方,应通风良好, 不得置存曰光直射、和灰尘较多处。
3.3.3施焊工作场地的风应较小,必要时采取防风措施。
3.3.4CO2气瓶应可靠固定,放置在距热源大于3米、温度低于40℃的地方,开启气瓶阀门时,不得将脸靠近出气囗。
3.3.5气体减压阀和流量计,安装螺母应紧固, 减压阀和流量计气体入囗和出口处不得有油和灰尘。
3.3.6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压应低于36v,电加热器外壳接地良好。
3.3.7 焊机机壳接地良好,各连接气管连接应牢固,无泄露。

3.3.8焊枪的喷嘴与导电部件的绝缘应良好,导电和焊丝的接触应可靠;送丝机构、减速箱的润滑应良好。

3.3.9随时注意CO2气瓶中CO2气体存量,剩余压力不得小于1MPa 。

3.3.10工作结束后,清理卫生,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

3.4 操作后

3.4.1断开电源,底线、把子线放在安全位置。

3.4.2电焊机内外擦拭干净,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3.4.3认真填写《电焊机运行日志》。

22、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规程适用于学院数控等离子切割作业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2.2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或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3.3安全操作

3.3.1操作人员应遵守一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好劳动护用品。

3.3.2 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方能上岗操作。

3.3.3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有消防器材。

3.3.4严禁在切割机导轨、工作面放置物品。不得在上面敲打、校直和修整工件。

3.3.5新工件程序输入后,应先试运行,确认无误后再投入运行。

3.3.6开机前应检查导轨、齿条及床身。检查气路系统有漏,排放储气筒、油水分离器内积水和杂质。检查捎耗品及割炬防撞碰装置。

3.3.7开机后应手动低速x、Y方向开动机床,检查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3.3.8手动升降割炬,检查动作有无异常。

3.3.9起动等离子发生器,根据材料厚度调气压。

3.3.10切割过程中,观察调高系统及除尘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排除故障。

3.3.11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机床运行情况,以免切割机走出有效行程范围或两台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3.4 操作后

3.4.1断开电源,关闭所有电源、气源。

3.4.2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内外擦拭干净,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3.4.3认真填写《数控等离子切割机运行日志》。

23、焊 条 烘 干 箱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目的

确保数焊条烘干箱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焊条烘干箱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规程适用于青岛港(集团)港湾学院焊条烘干作业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条烘干箱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2.2烘干箱放置适当位置后,把炉门锁紧。

3.3安全操作

3.3.1装好热电耦,按装热电耦时,应使其与烘干炉外壳保持绝缘,防止热电耦短路和断路。

3.3.2按下启动按钮将XMTA数显温控仪上设定值选择好。

3.3.3调节时间继电器时,在继电器拨盘上定好所需恒温时间,必须注意,当时间继电器处于通电状况下,切勿调节时间刻度。

3.3.4待烘干电焊条,应均匀放置在各个抽屉内,条最多摆放三层。

3.3.5装取焊条时,必须先切断作源,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3.3.6严带挥发性的物件进入烘箱内。

3.3.7炉膛必须保持干净,定时进行清除灰尘和悍条药皮,以保证电气控制的可靠性和烘箱的使用寿命。

3.3.8停机后,需待炉温冷却至150 ℃以下,方可开炉,取出烘干的电焊条。

24、埋弧自动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数焊条烘干箱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焊条烘干箱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规程适用于学院焊条烘干作业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焊工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条烘干箱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熟悉被焊工件的焊接工艺,了解焊缝位置、尺寸和技术要求,正确选择焊接工艺参数。

3.2.2全面检查设备;导线应绝缘良好,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控制箱、电源外壳应接地。焊接小车的胶轮应绝缘良好,机械活动部位运转灵活。

3.2.3检查并确认送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嘴 ( 块 )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3.2.4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3.2.5软管式送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畅通。

3.2.6检查焊丝、焊剂的牌号、规格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焊剂使用前必须按焊剂的说明书要求进行烘干。

3.2.7检查焊件的装配质量及坡口清理情况,要求坡口内及两侧3mm范围内不得有熔渣、油、锈等脏物。

3.2.8 装好引弧板和引出板,引弧板和引出板的材质、厚度、坡口形式应与产品相同。

3.3工作中

3.3.1 接通电源,启动焊接小车到焊接位置。

3.3.2向焊剂料斗内加入焊剂。

3.3.3调好焊枪的位置,将焊丝送下,铁剪剪去焊碳化部分 。

3.3.4调整好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打开焊剂下料阀,启动回收机,启动焊接系统。

3.3.5焊接过程中随时观焊接小车前进方向道轨及周围是否有行车障碍。

3.3.6注意听焊接熔池发出的声音,判断电弧燃烧是否正常。

3.3.7注意观察操作盘上的焊接电流表、焊接电压表、焊接速度表指示是否正常。

3.3.8观察焊缝的外观形状,必要时适当调节机头高度或角度,调整焊接电压或电流电流或焊接速度。

3.3.9注意焊接熔池周围焊剂敷设的情况,防上突然停送焊剂造成弧光辐射。

3.3.10焊剂回收机口不应吸入焊渣,防上吸管或闸门堵塞。

3.4工作后

3.4.1断开焊接电源开关,清理工作现场,检查并扑灭现场火星,把工具放在规定的位 。

3.4.2按维护规程做好焊机的保养工作。

3.4.3填好运行记录 。

25、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铆工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的铆工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箱式加热炉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严格执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箱式加热炉安全操作规程》。

3.2 操作前

3.2.1凡从事铆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穿戴好铆工防护用品。

3.2.2 认真检查使用的各种锤、冲子及其他承受锤击之工具的顶部无毛刺、无伤痕、锤把无裂纹,安装牢固,各种承受锤击之工具顶部严禁淬火。

3.3 操作中

3.3.1 进行铲、剁、铆、扶焊等工作捻钉、捻缝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铲、剁、铆、剔不准对着人操作。

3.3.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无齿锯、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板机、剪板机、弯管机、折弯机、箱式加热炉时,要严格按照各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3.3 锤打工件时,对面和抡锤方向不准站人。

3.3.4 铆焊件组对时,不准手摸物体的对口处,以防将手刺伤或挤伤用螺栓、铆钉对接钢板时,不准用眼从连接孔处往外看,连接板两边人员应在工作前确定联络信号。

3.3.5 多人搬抬较大工件时应一人指挥,口号一致;放置工件时应垫好放牢。

3.3.6上船作业应走船梯,注意脚下障碍物。登高必须扎好安全带。

3.3.7 船舱内、容器内或其他危险场所工作时,应专人监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用12伏电压的安全灯。

3.4 操作后

3.4.1 认真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完工料净保证整洁。

26、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磨床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  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磨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磨床的安全操作。

3  操作规程

3.1上岗要求

3.1.1操作人员为持有磨床技能等级证的或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磨床的基本性能及技术要求。

3.1.3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

3.2 开机前检查

3.2.1 检查机床各部位,全部润滑是否良好,砂轮是否松动,有无裂纹,离心松动现象,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调整,不准带病作业。

3.2.2 砂轮要校准平衡,应把手柄放在零位上,用手扳动各部位运转,看其是否有障碍。

3.3安全操作

3.3.1 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背吃刀量。

3.3.2 平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

3.3.3 在装夹工件时,必须停止砂轮,注意避免撞击顶尖,以防断裂。

3.3.4 在工作中,使用大、小砂轮都必须用安全防护装置(如砂轮罩、防护板等)。磨削外圆时,应经常检查顶尖润滑情况。

4操作要求

4.1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要站在砂轮的侧面。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

4.2 用金刚石修整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

4.3 发现砂轮跳动或摇动不稳定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4.4 要根据工件材料、性质选择适当砂轮,换新砂轮时,要首先检查砂轮是否完好,安装时应在砂轮与法兰盘间垫上0.5-2毫米纸垫,法兰盘的螺栓应按规定均匀拧紧,不得过度压紧,以免压坏砂轮。

5 设备保养

5.1 使用完毕应断开电源,手摇机构应调整到原位。

5.2 机床内外擦拭干净,零件摆放及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5.3 认真填写《磨床运行日志》。

27、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气焊与气割安全操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轮机等相关专业进行气焊与气割实训的教师及学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室学生实训守则》。

3  术语与定义

3.1 气焊:利用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合燃烧生成的火焰为热源,熔化焊件和焊接材料使之达到原子间结合的一种焊接方法。

3.2 气割:气割是指利用气体火焰将被切割的金属预热到燃点,使其在纯氧气流中剧烈燃烧,形成熔渣并放出大量的热,在高压氧的吹力作用下,将氧化熔渣吹掉:所放出的热量又进一步预热下一层金属,使其达到熔点。金属的气割过程,就是预热、燃烧、吹渣的连续过程,其实质是金属在纯氧中燃烧的过程,而不是熔化过程。

4  操作内容及要求

4.1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安放稳固防止倾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卧放,但瓶头一端必须垫高,并防止滚动。

4.2 瓶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严禁用火烤。

4.3 氧气瓶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开启和关闭瓶阀时不能过猛;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有0.1-0.2Mpa。

4.4减压器与瓶阀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各种气体的减压器与压力表严禁替换使用。

4.5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体。瓶体装有防震圈,严禁滚动和受到撞击。

4.6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7米以上。

4.7乙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

4.8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

4.9 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4.10 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28、模拟数字实验台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模拟数字实验台的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使用模拟数字实验台的所有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

3.1实验前准备

3.1.1 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完成指定的预习任务,做出预习报告。预习要求如下:

3.1.1.1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分析掌握实验电路的工作原理,并进行必要的估算;

3.1.1.2完成各实验“预习要求”中指定的内容;

3.1.1.3熟悉实验任务;

3.1.1.4复习实验中所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2按学号到指定实验台对号入座。

3.1.3 除实验报告,教材外,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3.1.4实验前,教师介绍本次实验课的内容,用到的仪表和耗材,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3.1.5检查仪器、设备及其实验芯片,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3.2实验过程

3.2.1严禁带电操作,接线时,必须断开电源。实验时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要认真、仔细进行连线、检查、调试电路,有问题向指导老师举手提问,没有问题后方可通电实验。

3.2.2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使用仪表,搬动仪器、仪表时,要求轻拿、轻放、放平摆稳,交接仪器时要当面试验其好坏。

3.2.3实验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数据、波形、逻辑关系及其它现象。

3.2.4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现象(电路异味,元件发烫,电流表满偏等故障)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严禁私自乱动,保护现场,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应照价赔偿。

3.2.5 实验时,要认真、肃静、配合、守纪,严禁追逐打闹。

3.2.6实验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并有权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

3.3 实验结束

3.3.1实验结束后,必须关断电源,拔出电源插头,并将仪器、设备、工具 、导线按规定整理好。

3.3.2 安排同学值日,按卫生管理标准统一摆好凳子,打扫实验室卫生。

3.3.3 指导教师认真签写使用情况记录,断掉电源总闸,关好窗门,方可离去。

3.4注意事项

4.5.1 将控制屏左侧的三芯电源插头插入220VAC单相交流电源插座,外壳可靠接地;

4.5.2合上控制屏左侧的漏电断路器;

4.5.3此时,控制屏两侧的插座已带上220VAC电压;数字电压表、数字电流表、函数信号发生器三个单元均已带电。数字表数码管点亮,函数信号发生器数码管点亮。

4.5.4装置启动完毕,可进行其他单元的检查、调整、实验。实验完毕,应先关闭各单元电源,然后断开左测断路器,最后拔出三芯电源插头。

29、电工技术实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电工技术实验装置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电工基础实验室的所有使用人员。

2 术语与定义

电工技术实验装置,为配合电工基础类教学提供的实验装置。

3 内容与要求

3.1实验前准备

3.1.1 复习本次试验相关理论知识。

3.1.2预习本次实验内容。

3.1.3 写好预习报告。

3.2进入实验室

3.2.1 以班级为单位提前5-10分钟按秩序进入实验室,按照规定的组号入座。

3.2.2 个人水杯、饭盆、书包等物品放置在实验室指定位置,严禁将水杯、饭盆等物品放置在实验装置上。

3.2.3 坐好后,首先检查自己的实验装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老师。

3.2.4 实验室的配电箱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乱动。

3.3 RXDG-1型、DGJ-2型电工技术实验装置使用方法

3.3.1 合上漏电断路器。

3.3.2 钥匙式三相电源总开关置于“开”位置,“停止”按钮红灯亮。

3.3.3 电压转换开关放置三相网压位置上,三相电压表指示电网电压。

3.3.4 按下“启动”按钮,绿灯亮,红灯灭,主控屏启动结束。

3.3.5 电压转换开关拨至三相调压位置上,调整左侧调压器手柄,三相电压表应有相应的电压指示,直至调整到所需电压。

3.3.6 使用三相固定电压时,接U1、V1、W1端子,使用三相可调电压时,接U、V、W端子。

3.3.7 电源出现短路、过压故障时蜂鸣器发出告警声,并自动切断电源,只有排除故障后再按“复位”按钮,方可重新启动主控屏。

3.3.8 关闭电源主控屏,必须先将可调电源归零,再按“停止”按钮,绿灯灭,红灯亮,将钥匙式三相电源总开关置于“关”位置,最后断开漏电断路器。

3.4 YL-ZKL多功能电源使用方法

3.3.1 合上漏电断路器,电源输出指示灯亮。

3.3.2 打开直流电源开关,调节输出旋钮,直流电压表应有相应的电压指示,直至调整到所需电压。

3.4.3 断电前必须先将可调电源归零,再断开漏电断路器。

3.5实验过程

3.5.1 认真听取实验指导教师讲解,在断电的情况下按要求连接线路。

3.5.2 同组同学检查线路,无误后请指导教师检查。

3.5.3 教师检查完所有线路后,方可由教师合上实验室总电源开关。

3.5.4 各实验装置通电前,通知全组成员做好准备,以免发生人身事故或损坏设备。

3.5.5 合上各实验装置电源总开关,按下启动按钮,实验装置得电。

3.5.6 通电后,严禁触摸金属裸露部分,以确保人身安全。

3.5.7 实验过程中如有异常的声音或冒烟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找故障,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3.6 实验结束

3.6.1实验实训完毕,实验数据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将可调电源归零,切断电源,再拆除线路。

3.6.2整理仪表设备,清理导线,并经指导老师检查核准,方可带好个人物品,按秩序离开实验室。

3.6.3实验指导教师仔细检查实验装置的各个部位,认真填写使用记录,组织学生值日,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0、维修电工配线柜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维修电工配线柜的实训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电工工艺实训室维修电工配线柜的实训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维修电工配线柜,有2002年制造的BXG-85和2009年制造的BXG-86两种,分别为30台和60台,专用于中级维修电工技能培训与考试、电工技术实训中的电机控制线路配线操作。

通电试车,是指配线操作结束后,电机的送电、启动、运行、停止、断电的整个试验过程。

4 内容与要求

4.1进入实训室前准备

4.1.1 佩戴好工作证、学员证、实训证等证件。

4.1.2 将脚底泥、水等脏物清理干净,必要时戴上鞋套,严禁穿拖鞋进入实训室。

4.1.3 穿戴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拉紧衣服拉链,扣好衣扣,系紧鞋带。

4.1.4 雨天将雨伞放置在实训室外指定位置,严禁将雨伞带入实训室。

4.1.5 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2 进入实训室

4.2.1 以班级为单位提前5-10分钟按秩序进入实训室,按照给定的座号入座。

4.2.2 个人水杯、饭盆、书包等物品放置在实训室指定位置。

4.2.3 坐好后,首先检查自己的配线盘有无缺失元器件,或是器件有松动等,如有异常及时报告老师。

4.2.4 实训室的配电箱由实训室管理员或任课老师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乱动。

4.2.5 学生进入实训室后,应严格服从任课老师、实训室管理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乱动与实训无关的设备与器材。

4.3 安全操作规程

4.3.1 操作前任课教师负责分发工具和仪表,并仔细检查工具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 工具、仪表、电气设备等使用过程中,应正确操作。

4.3.3 配线结束后,应先利用仪表自行检查,确保电机和电源线都已接好,再报告老师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备通电试车。

4.3.4 试车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4.3.5 试车时,要先合总开关,插好电源线插头后,再合配线柜上的分开关。

4.3.6 电机启动前,要通过观察电源指示灯或配合仪表测试的方法检查并确保电源供电正常,之后再启动按钮。

4.3.7 试车过程中,应仔细观察电机的启动和运行情况,同时观察接触器和继电器的吸合情况。

4.3.8 试车过程中要避免触及线路的裸露部分,防止触电。

4.3.9 试车结束后,要先按下停止按钮,拉下配线柜分开关后再拆除电源线和电机。严禁带电作业。

4.3.10试车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指导老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

4.3.11设备或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工作要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尽量避免带电检修。维修结束后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3.12 不得在实训过程中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13 实训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并有权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

4.4 实训结束

实训结束后,要关闭设备的总电源、整理好仪器工具等,并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打扫卫生,确保关好门窗电后才能离开。

31、机床电气技能实训考核鉴定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机床电气技能实训考核鉴定装置的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机床电气技能实训考核鉴定装置操作的教师及学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

3 内容与要求

3.1 实训前

3.1.1学生实训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及操作注意事项,并认真检查钻床各部位是否完好,非实训人员严禁上机操作。严格服从任课教师、辅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按操作要领和规章制度操作。对不按要求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进行严格教育。不服从指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请离实训现场。

3.1.2 在学生实验实训前,应预习实验实训指导书,熟悉本次实验实训的内容。穿好实训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长头发者必须戴好工作帽并将长发挽到帽内,以免被旋转部位卷入。

3.1.3 上课班级进入实训室,应按学号到指定实训设备实训,严禁私自换位,严禁将水杯、饮料等物品放置在实训设备上,注意保持实训室整洁,共同维持良好的实训秩序。要熟悉本次实训所用设备及安装布置情况,按照实训指导书或课本实训内容进行操作。

3.1.4 使用设备前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设备电源必须有可靠接地线,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切勿用力猛拉插头上的电源线。

3.2  实训中

3.2.1 电路连接完毕,合上总开关使装置中的漏电保护部分运行。认真检查电源、设备、仪器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老师。经老师同意后才能对电路进行通电测试。

3.2.2 按下操作按钮运行设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电路异味、元件发烫、导线冒烟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老师。

3.2.3 设置故障后,用通电方法观察故障现象后停电。在原理图上分析故障,缩小故障范围。

3.2.4 设置的故障,必须与学生应该具有的修复能力相适应,不设置容易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的故障点。

3.2.5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应立即断掉总电源并及时向老师报告,便于及时处理,对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3 实训后

3.3.1实验实训结束后,按照《实训室整理标准》整理好仪器设备,不留安全隐患,关好门窗,并打扫完卫生以后才能离开。

3.3.2 实训设备仪器的检修和更换必须由持电工操作证的实验室管理员操作或指导进行。

实训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拨弄仪器的开关、旋钮等部件,防止出现人身安全、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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